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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人看食品事—2014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2014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首先由食品伙伴网热心网友提出候选词汇,经过整理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于1月20日-2月28日在食品论坛投票,期间共有404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福喜”、“转基因”“食品安全法”等十大热门词汇。

    【编者按】自2005年开始,食品伙伴网主办的《食品人看食品事-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在食品论坛网友及行业朋友的大力支持下已成功举办10届。活动秉承“汇聚行业热点,把握行业方向”的主旨,通过对热点事件的关注,督促行业不断前行。

    2015年2月28日,食品伙伴网发起的“2014年食品行业十大热门词汇”评选活动结束。本次活动首先由食品论坛的热心网友提出候选词汇,经过整理筛选出20个候选词汇,于1月20日-2月28日在食品论坛投票,期间共有404位经过审核认证的注册网友参与投票,最终选出“福喜”、“转基因”“食品安全法”等十大热门词汇。

    投票结果显示,“福喜”高居“2014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榜首,“转基因”与“食品安全法”分别列2、3位。具体情况如下:

排名
热门词汇
得票数
关注度
1
福喜
301
74.5%
2
转基因
238
58.9%
3
食品安全法
221
54.7%
4
台湾地沟油
217
53.7%
5
职业打假
182
45.0%
6
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
168
41.6%
7
毒豆芽
145
35.9%
8
食品监管改革
142
35.1%
9
禁铝令
93
23.0%
10
沃尔玛过期油
87
21.5%


    1.福喜(得票数301票,关注度74.5%)

    事件回顾:

    2014年7月20日,东方卫视晚间新闻报道,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肯德基、麦当劳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使用过期肉类产品做原料的行为。该公司通过过期食品回锅重做、更改保质期标识等手段,加工过期肉类,再将生产的麦乐鸡块、牛排、汉堡肉等售给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快餐企业。为掩盖这些行为,福喜还做了对内、对外两本账。

    上海福喜的官网显示,其客户包括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东方既白、星巴克、棒约翰、吉野家、德克士、星期五、7-11、汉堡王、美基乐、赛百味、宜家、华莱士、达美乐等。

    知识链接:

    “福喜事件”被认为是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事件。有专家认为,该事件主要是掺杂使假,安全风险较小。也有专家认为,此次事件,由于无法判断原料中肉类的比例和变质的程度,因此其危害无从判断。这个事件说明,食品安全仅靠企业自律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应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寻求切实有效的监管手段,从源头抓起,从过程监管上来保证食品安全。

    网友观点:

    福喜事件是将过期原料引入生产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信任危机。过期原料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不一定不合格或者危害人体健康,但事件折射出企业法律意识的欠缺,对食品安全的漠视。它揭开了被中国消费者捧得高高在上的外资企业的真面目。国民需要重新审视:外资企业在享受国内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外资企业倡导的价值标准、树立的主流形象随着福喜事件的发生而崩塌倒地,给信任它的消费者造成了强烈的心理反差,这也是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

    也有网友认为,福喜有错,罪不至此,监管部门对于福喜事件的处理,被舆论牵着鼻子走,缺少应有的独立判断能力,造成后期处理的被动局面。

    此事件需要我们进一步深思的是,类似的问题,是否会随着上海福喜的关门而消失,监管部门如何来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这也许比福喜事件本身更值得关注。

    2.转基因(得票数238,关注度58.9%)

    事件回顾:

    转基因一直是近年来大家讨论的热点,在2013年十大热门词汇中,转基因拔得头筹,成为最受关注的热门词汇,而2014年转基因问题的讨论也一直在持续,包括肯德基豆浆被抽检出转基因成分、麦当劳供应商用转基因饲料喂养肉鸡、湖北武汉大米被检出转基因等等。

    肯德基豆浆被检出含转基因成分,包装并未标识

    2014年2月19日,一家名为“花椒网”的安全评测视频网站爆料,肯德基豆浆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且相关产品包装上并未有转基因食品标识。对于检测结果,肯德基通过媒体回应,已展开核实工作。并称供应商声明其大豆为非转基因大豆,产自东北产区。肯德基表示,关于转基因食品,肯德基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海南查出滥种转基因作物

    2014年3月底,微博上传出多家企业和科研单位在海南被查出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消息。海南省农业厅回应传闻称,在开展农业转基因作物执法检查工作中,确实查出并依法销毁了9个玉米、棉花转基因试验作物,还有6个涉嫌样品正在进一步检验检测核实中,一经核实确认,省农业厅将坚决依法销毁并进行处罚。

    麦当劳供应商用转基因饲料喂养肉鸡

    2014年4月28日,第一财经据《明镜周刊》网站报道,麦当劳致信绿色和平组织承认,由于“经济上可接受的”非转基因饲料供给不足,该公司使用的部分肉鸡是以转基因饲料喂养的。这也意味着,该公司已经打破了2001年时许下的“在欧洲市场上避免转基因饲料”的承诺。

    湖北武汉大米检出转基因

    2014年7月26日晚,据央视报道,央视记者在武汉市一家大型超市随机购买了5种大米,送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检测,有3种含有转基因成分BT6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BT63是由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发的专利转基因抗虫水稻,1999年研制成功,经过11年的评价论证,2009年BT63转基因抗虫水稻获得了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但并没有得到商业化种植的许可。2003年农业部先后批准了2000亩农田,用于BT63转基因抗虫水稻的生产性试验,数百户农民参与其中。

    知识链接:

    转基因技术(Genetically Modified,简称GM),将基因片段转入特定生物中,并最终获取具有特定遗传性状个体的技术。

    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一直存在争议:欧美发达国家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采取了完全不同的两种评估原则,在转基因食品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很大分歧。美国监管机构对获得商业化许可的转基因食品采取实质等同和自愿标签原则,而欧盟食品安全局采取预防和强制标签原则。

    网友观点:

    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争论自转基因技术被用于食用农作物开始就没停止过。尽管农业部和行业专家学者都认为转基因食品安全,但仍难以获得广大老百姓的认可。人们在选购食品时,仍尽量选用非转基因产品。究其原因是人们对相关部门政务不透明和公信力的质疑。

    转基因食品有无危害看起来在短期内难以得出令消费者广泛接受的结论。在现阶段,我们更关心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何得到保障:我有权选择转基因食品或者非转基因食品,谁都不应该代替我做这个主,无论你是出于什么动机。让想吃的吃个够,让不想吃的吃不到,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3.食品安全法(得票数221,关注度54.7%)

    事件回顾:

    2013年6月份,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并确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修订。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食品安全法》面临重大修订。

    2014年12月30日,全国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再次向全国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9日。

    2014年,《食品安全法》实施5年后迎来首次大修。有专家分析称,此次修订体现了“重典治乱,猛药去疴”的思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张勇曾用三个“最”给予阐释: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肃的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的追责。

    知识链接: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是一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消除和减少食品有害因素造成的危害、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

    网友观点: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至今已有近6年,随着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进行,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监管部门分工已经改变,食品安全监管中不断涌现出新问题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也有网友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不要急于求成,很多基本的问题如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概念和监管界限,小作坊的监管,食品标准体系的规范等问题,应优先理清,盲目地提出最严厉,最严肃,最严格是不科学,不理性的做法。

    还有网友认为,中国不缺少法,也不缺少执法的决心,缺少的是执法的能力,所以监管部门的建设和能力提升,比《食品安全法》的修订更为重要。

    4.台湾地沟油(得票数217,关注度53.7%)

    事件回顾:

    台湾劣质猪油  2014年9月4日,台湾警方通报查获一起以“馊水油”等回收废油混制食用油案件,嫌疑人郭某等6人用回收的馊水油和皮脂油等废油混杂炼制食用油,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台湾知名厂商强冠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再将其混制成“全统香猪油”贩售。“台湾劣质猪油事件”由此爆发。

    自台湾劣质猪油事件发生后,事态发展愈演愈烈,已查明有超过800吨劣质油品流入台湾及港澳地区,200余家企业受影响,各地相继对相关产品展开排查行动,上海、厦门、香港、澳门以及新加坡分别查获各类相关产品并下架。

    台湾饲料油 时隔一个月,台湾馊油风波再起,2014年10月8日台湾顶新集团旗下正义油品被曝使用越南进口的饲料油混制食用油,再制成精致油品销售,多项正义油品中招,波及台湾各大连锁商店及公司。

    2014年11月5日,顶新油检验结果出炉,证实从越南大幸福公司进口的猪油和牛油不但都不合格,且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危害的铜、铅等重金属都超标,最严重的是在牛油中检出不该存在的金属铬。

    知识链接:

    地沟油可分为三类:一是狭义的地沟油,即将下水道中的油腻漂浮物或者将宾馆、酒楼的剩饭、剩菜(通称泔水)经过简单加工、提炼出的油;二是劣质猪肉、猪内脏、猪皮加工以及提炼后产出的油;三是用于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数超过一定次数后,再被重复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后重新使用的油。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一旦食用“地沟油”,它会破坏人们的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所以“地沟油”严禁用作食用油。但是,也确有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驱动而不顾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私自生产加工“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小餐馆,给人们的身心都带来极大伤害。因此“地沟油”这个名称已经成为了对人们生活中带来身体伤害的各类劣质油的代名词。

    网友观点:

    地沟油问题出现在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反映出两岸餐厨垃圾及食品企业副产品的管理存在同样的问题。事件发生后,大陆台资食品企业也受到一定的诚信质疑。

    对于事件查处方面,台湾地区处理地沟油问题公开透明,措施及时,这点值得大陆地区监管部门借鉴。但同样的问题是,地沟油问题的解决,如果不在餐厨垃圾的管理方面着手,光靠抓几个地沟油生产窝点,媒体曝光几个使用地沟油的食品企业,是根治不了的!

    5. 职业打假(得票数182,关注度45.0%)

    事件回顾:

    明知道是问题商品,却故意购买以索取十倍赔偿,以此为谋生的职业称为职业打假。职业打假人,一直是近年来讨论的热点,在2013年的十大热门词汇中也曾出现过。在食品论坛的监管版块,打假和被打假的话题一直居高不下。2014年打假话题的一个很明显的特点是标签打假的话题剧增,相关标签投诉的新闻事件也时有发生。

    2014年8月17日,据羊城晚报报道,重庆职业打假人叶光爆料称,国内奶业巨头蒙牛集团生产的“新养道珍养牛奶”“奶特牌香牛奶”和“奶特香草口味牛奶”,产品与包装标签标示的名称不相符,涉嫌欺骗消费者。8月13日下午,叶光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讼状,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同时,他还起诉重庆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贝贝儿童专用牛奶”。8月18日,他又因为同样的问题,起诉了伊利。

    知识链接:

    1994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条“退一赔一”的规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职业打假人。

    2009年《食品安全法》生效,假一赔十的规定催生了大批食品职业打假人。2013年《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正式实施,又让不少职业打假人从关注的食品质量问题转向了食品的包装标识问题。

    在2013年12月最高法发布的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知假买假”可受法律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友观点:

    就目前的情形看,职业打假人称其为“职业投诉(举报)人”似乎更加合理,因为他们关注的多是标签上的不合规,甚至是大小写、营养成分表数据修约之类的标签瑕疵,而不是真正涉及食品安全的“假冒伪劣”现象。

    对待职业打假的态度应一分为二来看待,一方面职业打假人对净化市场环境的确起到一定作用,让企业更加重视质量,包括标签等以前忽视甚至故意的擦边球宣传等问题;另一方面打假人仅仅盯住食品标签是否合理等表面问题,耗费企业和监管部门大量人力和精力,反而耽误了正常的质量管理和监管工作,是非常不受欢迎的。

    从另一个角度讲,职业打假人若仅仅为了金钱去打假,以获取高额赔偿为唯一目的,平常不需要工作,盯住一个问题产品大量购买,获取的赔偿可抵企业质量管理人员一年甚至几年的薪资收入,这给社会大环境带来非常不利的导向。

    6.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得票数168,关注度41.6%)

    事件回顾:

    2014年12月31日,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该标准将代替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标准,并于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

    知识链接:

    相比2011版标准,新版食品添加剂标准将公告增补至国家卫计委2014年17号公告;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名单调整由其他相关标准进行规定;修改了3.4带入原则,增加了3.4.2条款,即当某食品配料作为特定终产品的原料时,批准用于上述特定终产品的添加剂允许添加到这些食品配料中,同时该添加剂在终产品中的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在所述特定食品配料的标签上应明确标示该食品配料用于上述特定食品的生产;修改了附录A、B、C、D、F中的部分内容。

    网友观点:

    卫计委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反响不错,对于如何理解食品分类系统以及其他一些细节问题,还需要卫计委做详细的解释。

    国标的宣贯和普及工作还需进一步规范,希望不但有标准文本可以免费下载,标准使用指南也可以放在官网供大家免费下载,问答平台答复的及时性和贯标培训的普及性需加强。

    7.毒豆芽(得票数145,关注度35.9%)

    事件回顾:

    近年来,芽农因为生产豆芽使用无根素而被逮捕的新闻屡屡出现,“毒豆芽”案件频发的症结在于“豆芽培育制发过程的属性不明确,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豆芽、有毒有害食品罪)统计显示,仅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22日期间,全国共审理案件709起,判刑人员达918人,而判决书中证据多提到“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

    知识链接:

    无根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

    网友观点:

    从公开的信息看,所谓“毒豆芽”有毒的证据并不充分,判定有毒的起因是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在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2011版替代2007版时以“无工艺必要性”被删除了,卫计委认为豆芽生产过程不属于食品加工,而农业部则不认为豆芽生产属于农产品种植。

    小小的豆芽究竟属于初级农产品还是食品,这是监管部门的分工问题,许多芽农为此入狱,基层监管人员被问责,国家职能部门应尽快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8.食品监管改革(得票数142,关注度35.1%)

    事件回顾: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执法采取“分段管理”,在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段监管,执法部门之间经常出现“有利则争、有责则推”的现象,执法出现大量断档和失职。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管“九龙治水”的局面将终结。2013年在国家层面上的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为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平稳运行、整体提升,各地区食品监管机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

    在2014年3月初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014年,虽然海南、 湖南,浙江、西藏等地已完成监管体制改革,结束多年“九龙治水”的局面。但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在基层依旧没有完全到位。

    知识链接:

    2013年3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是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次机构改革与食品相关的内容有: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食品风险监测;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理主体进一步集中,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形成以国家卫计委作为科技支撑,以农业、食药监管部门为食品监管的责任主体。

    网友观点:

    食品行业自改革开放开始发展,没有一个系统的主管部门,而不断更换监管部门,从1982年《食品卫生法(试行)》到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再到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质监部门对食品行业的监管一直争议不断,期间穿插商务部对屠宰行业的管理、农业部对源头的管理、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的管理,其中又有准入许可权、标准制定权、日常监管权之分,剪不断理还乱!

    监管职能的调整,伴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食品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每一次都是一场伤筋动骨的“折腾”,从卫生许可,到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并行,再到《食品安全法》后的卫生(标准制定)、质监(生产许可)、食药(餐饮卫生许可)、工商(流通许可)“分段监管无缝衔接”,到目前大部制改革后的食药统管,可以看出国家在这面也是摇摆不定。

    无论怎么改,管得住、管得牢、管得好是根本!食品企业和消费者认可和食品药品安全有起色是关键!

    9.禁铝令(得票数93,关注度23.0%)

    事件回顾:

    2014年5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不得添加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而膨化食品中也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随后,福建、上海、山东、河北、江苏等多地也下发通知,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专项监督检查,严打含铝食品添加剂。之后成都、唐山、广东等多省市通报在面点食品中查出铝含量不合格。

    知识链接:

    铝用途广泛,可用于制造炊具、食物包装材料等。摄入过量的铝主要会影响骨骼和神经系统健康,另外也可能影响儿童生长发育。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我国居民经食品摄入的铝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显示,我国居民吃进去的铝主要来自馒头、油条和面条等面制品;7-14岁儿童吃进去的铝主要来自膨化食品,根据此结果,国家对含铝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做出了调整。

    网友观点:

    禁铝令的颁布业内人士都是比较支持的,虽然美日等国家不限制其使用,但我们的消费习惯导致摄入过量,这是卫计委做的比较深入人心的好事。

    但近期官方的监督检查表明,目前市面上很多面制品仍然使用明矾(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添加剂。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在标准制定和落实之间的空白,卫计委发布禁铝令,如何让数量繁多的面制品摊点知晓并遵守,这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

    另有网友指出,《GB 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取消了铝的限量规定,不得添加是否就等同于不得检出,这个需要有个明确的解释。

    10.沃尔玛过期油(得票数87,关注度21.5%)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7日,有媒体发布了一段深圳都市频道《一时间》的节目视频,视频中深圳洪湖沃尔玛一名工作超过八年的资深员工向节目组曝光了其偷拍的食品加工内幕。视频中显示,炸过100多块鸡块的油就已经变黑,但通过每天往里面加半桶油来逃避检测。员工介绍,沃尔玛煎炸油最少是半个月以上一换,有时候甚至没换。

    知识链接:

    在我国现有的食用油使用卫生标准中,对于餐饮业中“旧油添新油”的行为并没有明文规定。这意味着,在没有硬性规定限期更换煎炸食品用油的基础上,让消费者担忧的旧油添新油以使检测达标的做法并不算违规。

    网友观点:

    餐饮业煎炸用油值得关注。国家标准对煎炸油有规定,指标也很明确,但是缺乏相应的监管细则。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应的煎炸过程油料使用细则,指导企业规范操作。

    同时,跟地沟油一样,国家对餐饮、食品企业废油(饲料油)的处理,也应该有能够执行到位的政策,并监管到位,避免饲料油流回老百姓餐桌。
 

    【食品伙伴网编辑注】文中网友观点主要来自:xilinxu、捍卫舌尖、lcj4496、lpy1305、东海钓夫等食品学院大学教授、基层食品监管人员、食品企业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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