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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春季种子市场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7  来源: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转基因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种字﹝2019﹞16号)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 2019年全市春季种子市场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转基因非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烟农种字﹝2019﹞16号)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 2019年全市春季种子市场和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为种子生产企业、种子批发和零售商、从事转基因生物加工和试验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核查经营门店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信息是否齐全及可追溯情况。二是检查生产经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等。三是检查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全面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是否存在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四是检查经营档案。核查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授权、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五是抽检种子质量,抽取各门店经营作物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抽检。六是转基因成分风险监测,对抽取的种子样品一并进行转基因风险监测。七是检查转基因加工企业、试验单位的相关许可文件及标识标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本次执法检查定于5月14日开始,5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分工。检查工作由烟台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
 
  (三)检查数量。各市区按照“双随机”的要求随机选取4-7个种子批发和零售商进行检查,种子企业和从事转基因生物加工的单位全部检查。
 
  (四)样品数量。计划抽取38个玉米品种,由烟台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芽率、水分和净度检测,抽取38个玉米(同质量检测)样品和5-10个大豆样品利用试纸进行转基因风险检测。大豆样品视情况随机抽取,玉米样品数量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各县市区在接到通知后应着手汇总统计种子批发商的基本信息,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查单位,确保公平公正。
 
  二是严守执法程序。执法人员检查时必须亮证表明身份,检查中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避免先入为主。对需要立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填写完备的执法文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固定证据。样品抽检、检验结束后应按规定向标称企业寄送产品确认函和检测结果确认函,相关企业收到确认函后,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申请复检,逾期不回复的视为默认为本企业产品或承认检测结果。复检由市局另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垫付,复检合格的返还申请人。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查处,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较大,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跨区域、含有非法转基因成分的种子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县市区联合查处。各县市区在结案后5日内将查处情况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联系人:吕云飞;电话:5130360
 
  附件: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及样品数量表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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