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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3  来源:甘肃省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为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非法转基因农作物扩散,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甘肃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4月7日)
 
  为做好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非法转基因农作物扩散,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一)突出监管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二)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三)坚持查早查小。对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点在苗期前开展抽检,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使农民能够早改种,减少损失。
 
  (四)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省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科教、种业、执法及其他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科教部门总牵头并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环节监管以及法规培训、科普宣传工作,种业管理部门承担农作物品种区试登记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承担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随机抽检。加大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二、监管重点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主体责任单位: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监管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现场检查覆盖率、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品种审定监管。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应立即终止试验。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四)加强制种基地监管。以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等6市为重点,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亲本和下地后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100%,特别要加强对边缘地带、农林场等非核心制种区检测力度,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植株,立即铲除,固定证据链,同时倒查亲本源头。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种子加工监管。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对辖区内种子企业正在加工、包装或待售的玉米种子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种子,立即封存或销毁,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在春、秋播期间,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做好南繁基地监管。对我省有关育种科研单位在海南省南繁基地繁育的农作物田间育种材料全覆盖抽检,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三、监管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制定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各市州工作方案于2021年4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情况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于轩
 
  联系电话:0931—8179281
 
  电子邮箱:gssnmtkjc@188.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张昳
 
  联系电话:0931—8179223
 
  电子邮箱:gnyzyc@163.com
 
  附件:1.农业转基因案件情况统计表
 
  2.农业转基因监管情况统计表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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