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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80号)要求,切实做好郑州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各区县(市)农委、各开发区农业部门,委属有关单位、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80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郑州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既要加快推进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又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知识产权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持续推进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积极推动农业转基因监管纳入各区县(市)、开发区政府议事日程,将支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列入政府预算;对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和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对我市南繁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部门要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主体自我约束和管理。研发单位应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健全从实验室到田间试验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二)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
 
  (三)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加大对我市南繁基地抽检密度和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
 
  (四)加强制种环节监管。对制种基地、非法种子田块等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五)加强种子加工经营监管。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
 
  (六)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加强审批管理和服务。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部门应落实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强化对外协调配合和部门内协作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和培训宣传,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三)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四)加强科普宣传。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结合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服务等工作,增加转基因宣讲内容,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认知水平。
 
  (五)加强舆情处置。落实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行动及后期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实施,加强网上舆论监控,及时应对不良信息及突发事件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市农委调整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区县(市)农委、开发区农业部门根据 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2021年农业转基因监管方案。
 
  (二)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每月5日前按时报送上个月月度监管信息,6月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
 
  (三)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全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于12月5日前报送市农委科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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