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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5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9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有序推进,我厅制定了《2022年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2022年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2021年,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党中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和南繁育种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100%、对制种基地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100%,确保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掌握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研发动态,报批前和报批后全覆盖检查,对获批研究试验前期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中期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后期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同时,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农科院所、大型育种企业等)的试验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防非法试验。对苗期内的水稻、玉米、大豆材料用转基因试纸条进行抽检,抽检数量不低于育种材料的30%,并做好记录(记录格式见附件6)。〔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种业管理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南繁基地管理。对南繁基地入驻企业开展分类监管,对问题较多的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可适量减少检查频次。严查私自开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加强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协查联动,及时掌握南繁育种单位情况,对我区南繁育种单位从严管理,对违规行为责令整改。于春、冬两季对南繁基地试验材料开展检查,采取转基因试纸快速检测法检测试验材料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检测覆盖率达100%。(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三)严格品种审定管理。优化完善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加强对转基因品种试验种植的监管,依法严格落实相应控制措施。对进入生产试验环节的品种,试验组织单位要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检测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四)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块的排查力度,在种子下地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种子市场检查,加大对种子加工、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加工经营行为,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抽取企业仓库及种子门店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转基因检测,企业抽查样品不少于企业生产经营品种的30%,市场抽查样品不少于市场经营品种的20%。〔牵头单位:厅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科技教育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需每月向属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当月无进口及加工也需报备)。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将本辖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进口及加工情况报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企业属地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采取例行检查、暗访、飞行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严查加工企业装卸、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我厅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抽检。〔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畜牧与饲料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做好种植区域病虫害跟踪监测。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研发单位负责研发基地的病虫情况监测,由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要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监测转基因作物种植区域的病虫害消长、种群结构及其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及时掌握有害生物抗性动态,研究提出应对措施,严防目标害虫转移对其他作物造成危害,防范次要害虫上升危害。〔牵头单位:厅种植业管理处;责任单位:自治区植保站,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科普宣传。广泛开展转基因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科普活动,普及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看待转基因,为转基因科研和生物育种产业化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全区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制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转基因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为事业发展的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主要负责同志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强化部署、协同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检查指导。加大关键时节、重要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指导力度,严格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综合利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转基因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每月报送案件查处信息,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农业农村部转办的监管线索要认真核查,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四、材料要求
 
  为加强监管工作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完善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工作记录与档案管理,确保规范、真实和安全,各市农业农村局和责任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及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涉密材料按密件管理要求报送):
 
  (一)4月15日前,各市农业农村局报送1名工作联络员名单。
 
  (二)4月30日前,各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本市2022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文件。
 
  (三)每月8日前,各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情况表》(附件2)。
 
  (四)各市农业农村局及时总结半年及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分别于6 月10日和12月10日前报送《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情况统计表》(附件3)、《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总结》(附件4)。
 
  (五)各责任单位每次对转基因试验单位、转基因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广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5)。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种业管理处和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科技教育处方治山,0771-5855268,gxnyzjyjg@163.com;种业管理处谢杨苏广、077-5858603;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覃德斌,0771-218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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