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认为继续进口转基因大豆等农产品,违背欧盟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等国际协定下的义务,不符合(EC)No 1829/2003条例中转基因食品不得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规定。
欧洲议会提出:
(1)呼吁委员会撤回原草案并向理事会提交新草案,认为委员会无需修改法律就可以不批准转基因农作物进口;
(2)再次敦促委员会考虑欧盟在巴黎气候协定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等国际协定下的义务,再次呼吁实施法案草案应附有解释性备忘录,解释它们如何坚持“不伤害”原则;
(3)呼吁委员会不要批准进口耐除草剂的转基因农作物,以降低对生物多样性、食品安全和工人健康的相关风险;
(4)期望委员会尽快制定“确保欧盟禁止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用于出口”的提案;
(5)呼吁委员会立即暂停巴西和阿根廷种植的转基因大豆的进口;
(6)强调根据(EU)No 182/2011条例修正案,如果没有特定多数成员国赞成,委员会不得授权转基因生物进口。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C_.2023.177.01.0002.01.ENG&toc=OJ%3AC%3A2023%3A177%3AT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