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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标签标识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9-16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3
核心提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标签标识问题,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司有一款预包装食品,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请问我们的标签上是否需要标注转基因信息不呢?
 
  答复内容:
 
  您好!您于2023年9月14日的来信收悉,现对您咨询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由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负责标识;经营单位和个人拆开原包装进行销售的,应当重新标识。
 
  第六条,标识的标注方法:(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更多详情你可向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详询。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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