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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糕点中使用“转基因植物油”的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28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工厂是糕点类的生产商,在糕点的生产过程使用到“转基因菜籽油”、“转基因大豆油”; 请问使用到上述的“转基因植物油”时,终产品糕点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可以标识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问题内容:
 
  您好! 工厂是糕点类的生产商,在糕点的生产过程使用到“转基因菜籽油”、“转基因大豆油”; 请问使用到上述的“转基因植物油”时,终产品糕点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是否可以标识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
 
  2025年7月30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经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中规定了:“第十六条 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如仍有疑问,建议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咨询。 此复。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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