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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09  来源:长沙农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我部决定近期开展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我部决定近期开展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行为,督促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标识责任,努力做到“应标尽标”,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我国农业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产品:列入首批标识目录的五类17种产品,特别是大豆及其产品、油菜籽及其产品、玉米及其产品。

    (二)重点单位:从事列入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分装和销售的单位,包括超市、农产品(粮油)交易市场等。

    (三)重点内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产品的流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产品销售单位(个人)标识的申请使用、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的情况,依法标识情况,标识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对标识位置、标注方法、文字规格及文字颜色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各省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个人)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或根据掌握的线索,选择部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产品销售单位(个人)实地检查;必要时抽样检测。

    (二)查阅档案。查阅企业(个人)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和销售的档案资料。

    (三)案件处理。各省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或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中,发现新情况或碰到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涉及外省的违法案件,可报送我部协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三)制定方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既要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

    请各省(市、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林祥明  何晓丹

    联系电话:010-59193059  59192121

    传    真:010-59193072

    电子邮箱:cq@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   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检查统计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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