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我部决定近期开展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农业转基因产品标识行为,督促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标识责任,努力做到“应标尽标”,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促进我国农业转基因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二、检查内容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重点产品:列入首批标识目录的五类17种产品,特别是大豆及其产品、油菜籽及其产品、玉米及其产品。
(二)重点单位:从事列入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分装和销售的单位,包括超市、农产品(粮油)交易市场等。
(三)重点内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产品的流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产品销售单位(个人)标识的申请使用、原料来源、产品销售的情况,依法标识情况,标识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同时对标识位置、标注方法、文字规格及文字颜色等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各省应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单位(个人)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或根据掌握的线索,选择部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产品销售单位(个人)实地检查;必要时抽样检测。
(二)查阅档案。查阅企业(个人)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和销售的档案资料。
(三)案件处理。各省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或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中,发现新情况或碰到难点问题要及时上报,涉及外省的违法案件,可报送我部协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记录调查结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树立廉洁自律形象。
(三)制定方案。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既要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
请各省(市、区)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转基因生物安全与知识产权处
联 系 人:林祥明 何晓丹
联系电话:010-59193059 59192121
传 真:010-59193072
电子邮箱:cq@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